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发布会上表示,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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