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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