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北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长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部分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员工的解聘流程不规范;未在劳动合同中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内部稽核或外部审计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送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对长江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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