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博士后,副教授罗玉辉
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创新思维和管理模式的优化,更加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地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了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信号。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随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进程进一步提速,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潜力。在此背景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效赋能新质生产力,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创新思维和管理模式的优化,更加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地助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方面,金融系统通过构建完善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体系,为科创企业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短期或临时资金缺口,如原材料采购、工资支付、税费缴纳等。对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借其专业的授信评估手段和经验,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贴现、短期回购、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缓解其短期资金压力。同时,金融系统需要营造一个稳定、高效的融资环境,通过资金价格信号、合规抵押品要求、信息优势等机制,引导创新要素资源精准对接与高效流动,从而实现资源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优化配置,促进技术、人才等关键创新要素的汇聚与深度融合,为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提供了肥沃土壤。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产品业态
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经济增长模式。金融机构必须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优化金融产品体系。特别是,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提升运营风险的能力,扭转过度的风险规避惯性,亲近小微初创企业。首先,金融机构必须提升对创新企业的个性化服务能力,激发产品创新动力,确保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精准契合科技创新企业的具体需求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通过深入研究不同领域、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定制化设计金融产品,如推出针对初创企业的“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以及针对成长期企业的“股权与债权融合、投资与融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企业从初创到成熟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及外部金融资本的协同联动,共同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通过设立创投基金或参与政府产投基金,金融机构不仅能够为硬科技、高成长的科创企业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还能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市场对接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加速成长。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战略指导,创新产品业态,拉长信贷周期,适时评估和展期到期债务,突破传统信贷模式约束,引导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在募资、投资环节将金融资本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聚合。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包括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科技租赁等在内的多层次、弱抵押、长周期、灵性强、全方位、接力式金融服务。
此外,保险金融机构应紧跟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的演进步伐,并借鉴国内外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开发集成化的指标管理体系。依托强大的智能分析与配置能力,深入剖析客户群体的需求特性、风险承受偏好及市场动态,进而结合机构自身实际条件与地域特色,精准优化产品设计与定价策略,通过提供保险合约分摊部分企业经营风险,强化营销与销售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构建并完善一套贯穿科技企业研发、制造、销售全链条的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通过风险减量管理策略,有效响应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道路上的独特需求,确保业务运营能够实现高效的分析评估与持续优化,从而打造出精细化、个性化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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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清华金融评论》2024年9月刊总第130期
编辑丨周茗一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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