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新华社》,多家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优化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储银行等将允许借款人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房贷利率,且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设为3个月。
此次调整主要聚焦于采用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的调整。当前,我国房贷利率普遍基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形成。针对加点幅度,若借款人房贷利率加点幅度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高出30个基点及以上,可向银行申请调整。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全国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同时需满足所在城市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为3.33%。
在重定价周期方面,借款人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作为重定价周期,但多数银行规定同一笔贷款在存续期内仅允许调整一次。调整申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若需变更定价条款,需先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已于9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相关事宜,为本次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内容来源|远见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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