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增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今年4月,沪深交易所修订完善了相关退市规则,将主板A股(含A+B股)公司的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或者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深交所对于主板A股公司也有类似规定。
对于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交易所也有安排。深交所此前表示,对于原规则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上市公司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在上述规则调整到位后,沪深主板公司的市值退市标准将由3亿元变为5亿元;沪市科创板、深市创业板、北交所、沪深纯B股公司的市值退市标准则均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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