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报
社评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在新一轮科技竞争和产业革命不断深化的当下,新质生产力正在成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
其中,科技创新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备受关注。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创新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经费,不断升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有效激发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方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从50%到75%再到2023年的100%,个别重点行业更是提升至12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另一方面,政策享受时点也多次提前,从最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享受加计扣除,到汇算清缴、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两次享受,再到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企业享受红利更早更及时。
为提升政策落实精度,税务部门加力深化“政策找人”,专门制发政策执行指引,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障企业愿享尽享。
从今年上半年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看,全国共有62.9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3.45万亿元,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了信心、强了底气、添了动能。
随着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地落细,企业加力创新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已逐步形成。
而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新质生产力的载体,其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主要依靠实体经济来实现,其中减税降费作为惠民利企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成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今年,税务部门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1—8月份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8万亿元。
对企业来说,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对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和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1—8月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6%,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16.5%和15.6%,同比分别提高0.5个和0.6个百分点,制造业价值链布局逐步迈向中高端。
同时,绿色化转型步伐也在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19.9%和5.8%,这反映出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加快。
整体来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组织形态、生产方式、经营模式、链条体系等一系列变化,这对深化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持续降低企业发展制度性成本方面,税务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中推出一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通过简化办理流程、推动业务集成、拓展数据共享、增强部门联动并不断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此外,今年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全国上线后,需要多次办的事项整合为一次办结,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有效降低了企业纳税缴费成本。依靠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也让供需双方对接更加顺畅,这进一步提高了产业链韧性,助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的期盼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中,各类经营主体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确执法的要求更加迫切。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税务部门一体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建立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守法经营企业避免打扰,对涉税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特别是对职业化、团伙化的涉税违法犯罪,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等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作用,以零容忍态度集中力量“露头就打”,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打造了更加规范有序、更显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向“新”而行,以“质”致远。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组合拳”的顺利实施,更加精准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也在酝酿出台,对各类经营主体来说,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将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这将促使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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