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GDP增长率的统计应优化一下,体现统计保守原则。
GDP增长率统计通常是按不变价计算,GDP名义值变动要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得出真实GDP增长值。在通货膨胀率为正数的时候,GDP的实际增长率或者说真实增长率的数额要小于货币现值名义增长率,因为前者要剔除当年货币通货膨胀因素。在十几二十年前,我国公布我GDP年实际增长率10%、12%,而货币现价体现的名义增长率往往超过15%甚至20%。这样确定经济增长情况体现了统计学和会计学都遵循的保守原则,宁肯低估不可高估,是正确的。
但在通货紧缩时,GDP平减指数为负值,统计中就会出现真实增长率值大于名义增长率值的情况,这两年就是如此。比如公布的某季度实际增长率达4.8%,但货币现值体现的名义增长率其实只有4%。个人感觉,这样确定的真实增长率或者说实际增长率有点“水”。
个人认为,GDP增长率的统计方法应稍微优化一下,在存在通货膨胀、GDP平减指数为正值时,实际增长率应依名义增长率减平减指数得出的真实增长率来确定。在通货紧缩、平减指数为负值时,直接以数值相对较低的名义增长率为实际增长率,以体现保守原则。
我国已连续多个季度GDP平减指数为负值,显示通货紧缩指征,从经济学角度看这非常不好,应该尽快扭转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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