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24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两项资金占用违规,ST阳光(600220)及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和三名责任被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陆宇、高青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5月1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与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江苏阳光向阳光集团购买位于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双方未能完成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阳光集团亦未向江苏阳光偿还已支付的交易款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未支付江苏阳光应收账款9.87亿元,其中2.61亿元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江苏阳光、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致使江苏阳光大额资金被阳光集团占用,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陆宇为江苏阳光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高青化为江苏阳光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陆宇、高青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ST阳光主要从事呢绒面料和电汽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发稿,ST阳光总市值6亿元。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至诚财经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nbdtoutiao.com/2024/10/26/5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