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24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年报虚假记载,ST广网(600831)时任董事长王立强、时任副董事长韩普、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被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立强、韩普、胡晓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公司公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网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2022年,公司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公司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公司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公司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公司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公司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公司据此合计确认2022年收益586.72万元。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导致公司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公司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公司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一是未按规定将陕西广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出资广华投资间接购买自身应收账款及不良债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准确。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利润表部分项目列报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部分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西安成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借款未按照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1563.38万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的规定。
四是2022年年报中受限资产披露不准确。截至2022年底,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和不良债权资产不属于公司所有,相关资产权利受限,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该部分受限资产,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对外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出资广华投资的真实目的不符,相关资金经四道流转后回到公司,形成资金闭环,相关交易构成自循环,不具备商业实质。同时,该事项表明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
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是接受财务总监的管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对涉及事项进行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涉及更正事项包括:一是对白水及合阳雪亮工程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进一步核实,因款项尚未支付完成,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还原;二是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软件资产抵账类项目尚不满足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终止确认条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三是将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并将其与公司的部分交易进行内部合并抵消;四是因广华投资委托第三方间接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和债权资产,已完成协议转让,导致公司7,420.92万元资产所有权受限,公司对2022年度报告中受限资产的披露金额进行更正。上述事项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由33,661,471.20元更正为9,957,743.87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70.42%;2022年末总资产由11,627,322,548.78元更正为11,462,298,716.68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1.42%;2022年末归母净资产由3,792,386,716.45元更正为3,768,682,989.12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0.63%。
处罚决定如下:
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立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ST广网从事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截至发稿,ST广网总市值17.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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