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现在一个大问题是恶意减持。
证监会有持有期规定,还有其他法规管着,但合法合规不等于不能恶意减持。在当前的股市暴涨(本来就涨得有点邪乎)中,大量上市公司和个人大股东大幅度减持套现,引起公愤。但除非有证据说明他们违法违规,还真没什么办法。
公愤的另一方面是,很多人都认为现有法规太偏向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不保护股民。这其实是偏颇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是所有人,而不是只保护某一部分人。如果没有做到,应该修法,而不是唧唧歪歪。如果做到了,只是没有保护到自己,那就不是法律法规的问题。
股市事关经济,不能以公益的视点要求上市公司和个人大股东。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赚钱,股东投资也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公益。这一点其实和股民一样。股民投资也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公益。
不过股东和股民本来就是没法清楚划分的,两者的权力也不好清楚切割。
公司董事、高管、创始人自己持有股票的买进卖出也总是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人们最大的质疑是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大多数股民(尤其是散户)其实不太关心,大部分人可能从来不参加或者旁听股东大会。同股不同价在交易的时候就容易有不公平交易的感觉。
创始人的原始股的买价肯定与IPO后的买价不同,技术入股的根本没有“实物”买价,但他们的贡献和承担的风险也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卖出持有股份的时候,应该有与一般散户相同的卖价,只是买卖应该有所控制。高管加入时,获赠大笔股票,也是一样。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股值,也可回购股份。
建立正常、健康的股市秩序不能靠随时可变的政策和执行力度,要看可持续、可预期结果的法律。
能不能将有关持股和减持的法律修改成这样:
利益相关人定义为公司董事、高管等所有与本上市公司有薪酬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利益相关股定义为原始股、获赠股(包括技术入股和其他干股)、回购股。
利益相关人持有的利益相关股不能自行买卖,必须交由独立的信托基金买卖。准备长期持股而不参与买卖的,随你,但一旦你想买卖了,这些股就必须交由信托基金经手交易。独立的信托基金需要有证监会认证的资质,具有与广大股民相同的信息渠道和投资动机,大家同进退,相对容易保证交易公平。
利益相关股在股市卖出后,按照正常股价被其他投资者买入后,这些股票就作为普通股,参与一般流通,正常交易。利益相关人按照市价买入任何股之后,也按照普通股管理,服从一般交易规则。
这样,应该能较好避免原始股、获赠股、回购股恶意减持的问题?
信托基金也会减持,但他们是作为局外股民加持或者减持,没有特殊动机。当然,独立的就是独立的,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内幕交易和任何内幕交易一样,必须严打。
这样也会逐步减少利益相关股的数量,最终全部融化到普通股里。
这只是一个想法,欢迎纠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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