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将公积金账户从异地中心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0月1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9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
答:不可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包括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2.将公积金账户从异地中心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转出条件。
(二)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如何处理已长期封存的公积金账户?
答:(1)职工符合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申请办理提取。职工存在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者单位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修改并办理提取。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
(3)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且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4.如在异地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长沙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若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我中心无法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5.单位少缴我的公积金,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的规定,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面投诉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事实和理由。职工可向为投诉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投诉,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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