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14日公开信息显示,因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东方集团(600811)东方润澜被监管警示。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查明的事实,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东方润澜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于2024年6月21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2,306.05万股。
东方润澜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主营粮油购销与加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是公司发展方向。
截至发稿,东方集团总市值64.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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