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10月12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先后发布消息,分别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均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日前,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正加快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规则体系,其中就包括前述两项征求意见的政策。
据了解,《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数据局主管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在登记管理上,国家数据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依托登记信息和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凭证“一证一码”,支撑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由国家数据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应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可实施可落地;授权运营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等;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目前,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也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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