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7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金山卫镇横浦村02-03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卫宏河,南至龙航路,西至茸卫公路,北至广茂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浦村8组2507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36.75平方米、建设用地4035.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07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36.75平方米、建设用地4035.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雷丹青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干钰琼
责编:程佳域、干钰琼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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