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5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时披露,正导技术(873981)及时任董事长仲华、时任董秘俞建伟遭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5月,因Hyperline Systems Canada Ltd.(以下简称HSC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190万美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或公司)及中信保提起诉讼,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298.94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7.45%。2019年7月,HSC公司以公司违约、CSA认证资质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公司赔偿6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37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25.65%。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后于2024年3月28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建伟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正导技术及仲华、俞建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正导技术主要从事从事各种数据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和精密导体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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