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3日公开信息显示,非经营性占资未披露,永昌集团、永昌股份(873018)及相关人员收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8月至12月,浙江永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股份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集团)累计提供借款2,31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5%。截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本息已归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直至2024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2024年3月8日补充披露。
永昌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孙永庆、时任总经理孙豪远、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国红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永昌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对永昌股份及孙永庆、孙豪远、胡国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永昌股份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电机、驱动的研发、设计、测试、生产、销售和维修,以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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