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隽和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南都记者 夏嘉雯 摄
8月2日,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全市公租房的使用管理做出规定。《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租房审核分配机制,完善了退出和监管规定。
《办法》提出,广州公租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四大变化
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门槛
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和资格审查要求。完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明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列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的计算范围。
二是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删除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使更多确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是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公租房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实行联网审核,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四是完善实物分配方式。在公租房集中分配的基础上,增加常态分配方式。
增加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
一是增加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为满足适老化改造需求,增强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舒适度,提出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二是放宽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考量到老年群体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且比其他群体更难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柔性退出,综合考虑保障群体情况
一是明确家庭成员单独退出保障的条件。回应群众需求,明确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成年后有独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
二是完善分类退出方式。明确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
三是明确保障对象未按期进行期满审查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最长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加强监管,明确隐瞒虚报处理方式
一是强化租赁合同签订规定。明确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工作要求,以及其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
二是明确隐瞒虚报和拒不配合核查工作的处理方式。对不如实填报有关申请表的,提供虚假证明等材料的,拒不配合核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家庭情况工作的,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通讯员 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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