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8月8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披,通光线缆(300265)及董事长、财务总监收江苏监管局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3年9月,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8号》)第五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通光线缆光纤光缆、输电线缆以及装备线缆三大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发稿,通光线缆总市值38.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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