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客户信息不真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超犹豫期回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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