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去位于崇文门地区一家招投标公司,参加北京远郊一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标工作。
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左右。来了4家单位投标。其中外地和北京企业各2家。
项目评审专家5人。推举我担任组长。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传达了委托招标的业主方希望来自辽宁省的那家单位中标。
上午9时,正式开标。专家们进入审评状态。
发现有两家的标书极其粗制滥造,明显是应辽宁那家企业的要求前来围标的。所以商务、经济等客观分打了之后,对技术标根本不用考虑,随便给几分即可。只是另外一家来自北京的单位介入,打乱了委托方和招标代理事先的安排。
当辽宁与北京两家的标书在符合性、响应性、投标报价等等客观分方面拉不开差距时,完全依赖专家主观意见的技术标的打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了。
尽管事先知道了招标结果(一般情况下,评审专家不会太为难委托方和招标代理的),但是作为专家还是要做出一付认真负责的样子。旁边可是有现场录像啊!
不幸的是,在随意翻看辽宁那家单位编写的大纲时,我突然看到了“体育场馆人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理”章节。这些内容完全与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无关啊!虽然不能说胡编乱造,起码是文不对题。属于要扣分的“硬伤”。
而北京那家单位的技术标书写得很好。一看就知道从事过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们不约而同将其评为第一名。
这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淡定了。先是让专家暂缓撰写《评标报告》。他到外面打电话,不知跟谁沟通。然后,进来与我这个组长商量:能不能给辽宁那家单位“提提分数,争取让它是第一名?”
我连想都没有想:
“不行!在技术标里面塞进风马牛不相及的内容,本身就是对项目的不负责。”
“这样不好吧?!委托人那里,无法交待啊!”
“那是你们的问题。事先工作没有做好。专家没有义务替你们抗责任。”
……
就这样,招标代理人员进进出出,不断与委托方、与专家沟通。都快下午1点了,大家都饿了,还不让出《评标报告》。专家们急了,威胁要向标办举报。
至此,招标代理一咬牙:“好吧!就按照专家的意见。不改了。”
一场风波就这样结束了。专家拿到了500元劳务费(半天)。
事后,在返程的路上,几位专家分析:之所以出现拟中标单位失手的情况,应该是招标代理公司内部利益分配方面没有摆平。有人不满意,暗地里又把北京这家单位拉进来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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