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应该延续此前的定义,高消费、对环境有害消费才收,可称狭义的消费税;有一种看法认为应该像日本那样,对所有的消费都收税,可称广义的消费税。
我赞成后者。原因是中国经济体系中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太重要了。以前以生产为中心,激励地方政府抓招商;今后应变成以消费为中心,应激励地方政府促消费。
狭义的消费税只会激励地方政府服务富人,广义的消费税才能激励地方政府服务所有人,改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
有人说你鼓励政府多收你钱,你是不是傻?
这里要有系统思维和博弈论思维。
政府有钱赚,才会有动力去打击假冒伪劣、改进食品安全,防止坑蒙拐骗。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之间就像之前30年卷招商一样,互相竞争地改善消费环境:你做的不仅要比过去好,而且要比周边好,不然人口就跑了。这样带来的优化提升是持续的、无止境的。
我们多交很少一点税,却换来了省心、换来了商家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这个收益和福利要比我们多交的一点税要高很多倍。
而且,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会偏向服务业的发展,因为服务业跟制造业不同,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同地进行的。而服务业的发展,在这个中国制造业已经卷无可卷的时代、在这个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挤占就业的时代,会为普通人带来更多的就业和更高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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