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7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代理人管理不当导致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文山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3.3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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